項目 概況 |
項目名稱 |
山西省刁泉銀銅礦業有限公司 1730m-1570m(1期)采礦工程安全設施驗收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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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地址 |
靈丘縣北東方向約47km處的刁泉村一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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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所屬行業 |
非煤礦山 |
評價類型 |
安全驗收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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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簡介 |
項目基本情況: 山西省刁泉銀銅礦業有限公司位于靈丘縣北東方向,約47km處的刁泉村一帶,行政區劃隸屬于山西省靈丘縣柳科鄉管轄。 山西省刁泉銀銅礦業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04月30日,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國有控股),住所為靈丘縣柳科鄉刁泉村,注冊資本:柒仟陸佰壹拾伍萬柒仟玖佰元整,法定代表人:馮文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402247010389927,有效期至2036年04月29日,經營范圍生產加工經營和銷售銅、金、銀、鐵礦石及其精礦粉等有色、黑色、稀有金屬礦產品和相關業務。 山西省刁泉銀銅礦業有限公司是山西省非煤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領導組2011年11月29日下達的晉非煤開整字[2011]02號《關于大同市非煤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實施方案》的核準意見審查批準的開發整合礦山,由原山西省刁泉銀銅礦業有限公司、原山西省靈丘縣刁泉銅銀礦29-39線深部詳查(延續)及新增區整合而成。 1994年11月4日,山西省計劃委員會下發了《關于山西省刁泉銀銅礦項目建議書的批復》(晉計基重字〔94〕第803號)。 2020年8月14日,山西省自然資源廳為山西省刁泉銀銅礦業有限公司換發了新的采礦許可證,證號:C1400002009094220038467;開采方式:地下開采;生產規模:21萬噸/年;礦區面積:1.3252平方公里;開采深度:1950m~1470m;有效期限至2022年5月19日;登記機關:山西省自然資源廳。 山西省刁泉銀銅礦業有限公司為多年開采礦山,根據礦山現有探采工程及礦體賦存條件,41線以南為以往開采范圍,已經形成開拓系統,41線以北為探礦區,沒有形成開拓系統,為減少初期投資,礦山開采共分為兩期,1期開采41~61線之間標高在1730m-1570m之間的剩余礦體(南區),2期開采41~35線之間標高在1730m-1570m之間的礦體(北區),先對1期進行開采,1期開采結束后,在進行2期開采。 該礦井的建設規模為21萬t/a,開采標高為1950m~1470m,開采對象為41~61線之間標高在1730m-1570m之間的25號、251號、252號礦體,采用平硐—盲斜井開拓方式,分1690m、1650m、1610m、1570m四個中段;回采使用淺孔留礦法及分段空場法兩種,階段高度40m,首采階段為1690m,首采采場位于1690m中段49~50線之間,礦床開采自上而下進行,中段開采順序由礦體南端向北后退式回采;采用有軌運輸方式,使用的YCC1.2-6型側卸式礦車運輸礦石,YFC0.7-6翻轉式礦車運輸廢石,礦車由3t電機車牽引,工作面崩落的礦石由電耙搬運,振動放礦機裝入礦車,電機車牽引礦車運至中段井底車場,經斜井提至1690m平硐;新鮮風流從1690m平硐進入1690m中段運輸巷道,經1#(4#)斜井進入各中段底盤運輸巷道,從底盤運輸道進入采場人行天井,通過人行天井進入工作面,沖洗工作面后,污風從另一側人行天井進入上中段運輸巷道,最后進入1796m回風平硐,經1796m回風平巷口的風機將污風排至地表;礦山的主供電源引自王莊35kv變電站采用LGJ-95架空線路敷設至礦區35kv總降壓變電所,使用柴油發電機作為礦區一級用電負荷的備用電源;采用集中排水方式,4#斜井底部(1570m)設一水倉、水泵房,水倉容積有240m3(主:130m3、副:110m3),井下涌水通過水泵直接送1730m高位水池,水泵房安設D46-30×7型耐磨多級離心泵3臺(1臺使用,1臺備用,1臺檢修),在4#斜井底部設水倉、泵房,涌水通過巷道一側排水溝自流至1570m中段水倉,通過泵送方式送至1730m工業場地上的高位水池(200m3);廢石場位于1690m平硐口北側溝谷,采用單臺階堆放,臺階高度為25m,標高為1665m~1690m,剩余有效容積2.9萬m3;礦山安設有完備的安全避險“六大系統”設施。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提高礦山本質安全程度,履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程序,受山西省刁泉銀銅礦業有限公司的委托,我公司根據安全設施驗收評價應遵循的原則,對山西省刁泉銀銅礦業有限公司1730m-1570m(1期)采礦工程進行安全設施驗收評價。 主要危險、有害因素: 該項目主要存在以下危險、有害因素:冒頂片幫、火藥爆炸、透水、火災、中毒和窒息、高處墜落、車輛傷害、觸電、機械傷害、壓力容器爆炸、粉塵、噪聲、振動等危害以及自然條件危險有害因素和行為危險有害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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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機構及項目組情況 |
評價機構 |
山西智博安環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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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證書 |
APJ-(晉)-006 |
資質有效期 |
2025年6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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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組組長 |
魏秀泉 |
地質工程 |
1700000000100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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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組成員 |
蔡肖彪 |
采 礦 |
S0110130001101930004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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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海龍 |
通風與安全 |
S011041000110203001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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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秀麗 |
安 全 |
1700000000300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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閆永鋒 |
地質工程 |
1100000000303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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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 雷 |
電 氣 |
1100000000303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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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建國 |
機 械 |
08000000001005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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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澤勝 |
水工結構 |
0800000000202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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琚震威 |
礦 建 |
1700000000300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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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魏秀泉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劉玉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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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編制人 |
蔡肖彪、趙海龍 |
報告審核人 |
洪 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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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現場 |
現場勘驗人員 |
琚震威、蔡肖彪、魏秀泉、趙海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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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勘驗時間 |
2021年8月30日、2021年9月15日、2021年9月30日、2021年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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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影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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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論 |
本次評價經過現場勘察,通過整改—指導—整改的現場評價過程,結合施工單位竣工驗收意見,總體評價結論為:建設單位安全管理到位,建設工程的安全設施建設經過試運行,運行狀況良好,工程滿足設計及變更設計要求。根據《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表》中否決項為13項(不包含不涉及項),檢查否決項均為“合格”,且驗收檢查總數中一般項檢查總數120項,檢查結果均為“合格”不符合項百分比0%<5%。 綜上所述,山西省刁泉銀銅礦業有限公司1730m-1570m(1期)采礦工程符合國家及山西省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規定,符合設計及變更設計要求,具備安全設施驗收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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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簽發 |
報告簽發人 |
趙俊英 |
簽發時間 |
2021年12月30日 |